202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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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市政辦字〔2017〕95號
承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成立承德市政府農村產權流轉交易
監督管理委員會的通知
各縣、自治縣、市、區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區管委會,御道口牧場管理區委員會,市政府各部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引導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4〕71號)、《河北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引導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冀政辦發〔2015〕14號)和《承德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引導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承市政辦〔2016〕12號)精神,經市政府研究,決定成立承德市政府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監督管理委員會,現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監督管理委員會組成人員及工作職責
(一)委員會組成人員
主 任:王 成 承德市政府副市長
副主任:劉英杰 承德市政府副秘書長
劉寶龍 承德市農業委員會主任
劉玉鐵 承德市供銷合作社主任
成 員:宋文平 承德市農業委員會副主任
王文棟 承德市農牧局副局長
孫金偉 承德市林業局副局長
邢 晨 承德市水務局副局長
白曉東 承德市國土局調研員、不動產登記中心主任
謝志南 承德市供銷合作社副調研員
胡維儉 承德市金融辦副主任
王 煒 承德市編委辦副主任
林國華 承德市財政局副局長
石 銳 承德市市場監管局副局長
劉福東 承德市住建局副局長
王亞洲 承德市科技局副局長
(二)委員會工作職責
市政府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統籌協調全市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工作,研究制定全市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宏觀政策,指導各縣區制定農村產權流轉交易規則和配套政策,監督管理農村產權交易市場運行,協調解決工作推進中的重大問題。
(三)成員單位工作職責
1.市農業委員會負責協調農業農村工作相關部門,整合各類涉農產權流轉交易服務平臺,構建全市統一、聯動互通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綜合平臺體系,確保各涉農部門之間協調聯動、銜接密切、步調一致。
2.市供銷社負責具體實施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平臺建設工作,承擔市政府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3.市國土局負責建立農村產權交易中心抵押登記代理服務模式,由農村產權交易中心代抵押人申請辦理抵押和抵押注銷登記;支持農村產權交易中心經依法授權,逐步探索開展農村土地經營權抵押登記;逐步建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房地一體”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信息數據庫,并為農村產權交易中心開放信息網絡接口;對農村不動產流轉交易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
4.市農牧局負責向國家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工作指導小組,爭取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政策;指導全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息應用平臺縣級數據庫建設,為農村產權交易中心開放信息網絡接口;指導全市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股權和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交易,以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調解仲裁工作。
5.市林業局負責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及有關合同管理、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協助做好林地承包合同糾紛仲裁,監督管理林權流轉交易;在林地林權登記過渡期內,指導各縣區建立農村集體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信息數據庫,為農村產權交易中心查詢數據提供便利。
6.市水務局負責指導涉農經營主體擁有的農村小型水利設施使用權的流轉交易工作。
7.市編委辦負責明確各涉農部門在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平臺架構內的職能定位,厘清各涉農部門在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工作中的職責邊界,指導各縣區整合各類涉農產權流轉交易服務事業單位。
8.市財政局負責做好農村產權抵押貸款風險補償獎補資金的申報、審核、撥付工作。
9.市金融辦負責向國家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工作指導小組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工作指導小組,爭取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政策;研究制定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平臺建設的金融扶持政策。
10.市住建局負責向國家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工作指導小組,爭取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政策;依法依規指導監督農民住房財產權流轉交易工作,推動房屋交易管理與不動產統一登記有序銜接;指導監督農村建設項目投招標工作。
11.市科技局負責指導全市涉農專利流轉交易工作,為農村產權交易中心查詢涉農專利信息數據提供便利。
12.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監管農村產權交易各類市場主體依法依規開展經營活動。
13.各成員單位要積極主動的按照各自職責依法依規對農村產權流轉交易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承辦市政府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監督管理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市政府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組成人員及工作職責
(一)辦公室組成人員
市政府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供銷社,主任由市供銷社主任劉玉鐵兼任,副主任由市供銷社副調研員謝志南和市農村產權交易中心主任黃利軍擔任。辦公室下設4個工作組,綜合組由王孚眾負責;督導組由宋鑫磊負責;網絡信息組由李夢兆負責;業務聯動組由韓佳蕾負責。
(二)辦公室工作職責
承擔市政府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監督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協調、督促、落實監管委全體會議議定事項;監督管理全市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服務平臺,建立全市農村產權流轉交易信息管理系統,規范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活動;組織起草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相關政策、工作目標任務等文件,做好目標任務分解、督導考核等工作;定期通報調度各縣區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工作進展情況,協調推進農村產權流轉交易重點工作;承辦落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工作組工作職責
1.綜合組負責構建全市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溝通聯系網絡,整理匯集全市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綜合信息,承辦市政府農村產權交易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2.督導組負責協調相關職能業務部門,對接各縣區農村產權交易中心,指導建立完善流轉交易環節、流程、規則等制度,督導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工作進展。
3.網絡信息組負責管理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網站平臺,建立科學完善的數據庫以及信息系統,收集、宣傳、推介各類農村產權交易信息,引導交易主體通過平臺和網站進行交易。
4.業務聯動組負責組織跨縣區農村產權流轉交易,以及受農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涉農企業委托的大宗農村產權流轉交易項目;聯絡市農村產權交易中心會員單位,確保溝通順暢、業務銜接有序;培訓全市各級農村產權交易中心(服務站)業務干部、農村產權經紀人。
三、市政府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監督管理委員會及辦公室工作制度
(一)監管委全體會議制度。監管委全體會議由監管委主任或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召開,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后編發會議紀要。監管委辦公室負責收集并草擬監管委全體會議議題,報監管委主任或委托的副主任確定。
(二)縣區工作進展情況通報制度。各縣區每兩月向監管委辦公室上報一次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工作進展情況。監管委辦公室每兩月通報一次各縣區農村產權交易市場全覆蓋工作進展情況,并以《工作專報》形式,上報市委、市政府。
(三)成員單位工作情況匯報制度。監管委各成員單位于每年12月底前,向監管委辦公室報送承擔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及下一年度工作計劃,監管委辦公室匯總形成農村產權交易工作專題報告,經監管委主任審閱同意后,上報市委、市政府。
(四)農村產權交易聯絡員制度。各縣區和監管委各成員單位要確定一名熟悉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相關政策的工作人員,作為本單位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工作聯絡員,負責與監管委辦公室日常聯絡、信息查詢、政策咨詢、報送情況等相關工作。
承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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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公網安備 1308020200048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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