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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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市政辦〔2016〕12號
承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引導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健康發展的
實施意見
各縣、自治縣、區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區管委會,市直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引導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4〕71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引導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冀政辦發[2015]14號),省農業廳、省委農工部、省國土廳、省工商局《關于加強對工商資本租賃農地監管和風險防范的實施意見》(冀農管發〔2015〕45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河北省農村產權交易中心組建方案和河北省農村產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冀政辦字[2015]33號)文件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引導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健康發展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按照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以堅持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為前提,以保障農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及農村各類生產經營主體的財產權益為根本,以規范流轉交易行為和完善服務功能為重點,以構建權責明確、管理規范、流轉順暢的交易管理服務體系為主要內容,積極培育和發展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引導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堅持公益性為主,注重服務。踐行為農服務宗旨,突出公益性,不以盈利為目的,引導、規范和扶持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發展,充分發揮其服務農村改革發展的重要作用。
堅持公開透明,公正規范。建立健全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機構行業組織和自律機制,確保公開透明、自主交易、公平競爭、規范有序,逐步探索形成符合農村實際和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特點的市場形式、交易規則、服務方式和監督辦法。
堅持循序漸進,穩步推進。圍繞流轉交易市場發展過程中的關鍵問題和核心環節,組建綜合流轉交易平臺和新的市場形式,穩妥慎重、循序漸進。
(三)目標任務。
通過搭建流轉交易品種齊全、組織架構清晰、管理制度規范、技術信息聯動、交易風險可控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平臺,為農村資產資本化、農村資源市場化、農民增收多元化提供優質服務和制度保障。
二、功能定位、組織架構
(一)功能定位。
農村產權交易中心是由地方政府批準成立的,為各類農村產權依法流轉交易提供服務的平臺。既要發揮信息傳遞、價格發現、交易中介的基本功能,又要發揮為農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等主體流轉交易產權提供快捷、便利和制度保障的特殊功能。充分發揮根植農村、貼近農戶、熟悉農情的優勢,適應交易主體、目的和方式多樣化的需求,不斷拓展服務功能,逐步發展成為信息發布、土地流轉、產權交易、法律咨詢、資產評估、抵押融資等為一體的為農服務綜合平臺。
(二)組織架構。
承德市供銷合作社作為全市農村產權交易平臺建設工作牽頭單位,負責市、縣、鄉三級農村產權交易平臺服務體系構建工作。
1、市級:組建承德市農村產權交易服務平臺,由市供銷社注冊成立承德市農村產權交易有限公司,掛“承德市農村產權交易中心”牌子,負責雙橋、雙灤、高新區范圍內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組織服務工作,發布全市農村產權交易信息,組織跨區域和大宗農村產權流轉交易,依法為農村各類產權的流轉交易提供網絡平臺、場所設施、交易鑒證等服務,并逐步發展成為集信息發布、產權交易、法律咨詢、資產評估、抵押融資等為一體的全市農村產權交易服務平臺。
2、縣級:由縣供銷社組建縣級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機構,注冊成立縣農村產權交易有限公司,掛“縣農村產權交易中心”牌子。負責提供農村產權交易信息,做好縣、鄉范圍內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組織服務工作,協助市級服務平臺組織跨區域農村產權交易。依托縣級合作金融平臺,引入供銷社系統投融資機構與涉農金融機構,積極研究開展農村各類產權抵押貸款、擔保貸款等融資業務??h級農村產權交易中心采取政府引導、財政補助、市場化運作的方式。
3、鄉級:在鄉鎮政府領導下,依托鄉鎮農經站和供銷社組建農村產權交易服務站,掛“縣農村產權交易中心某某鄉鎮服務站”牌子。鄉鎮主管農村工作副鄉鎮長兼任站長,責成農經站專人負責所轄行政村農村產權交易所需基礎資料和信息的收集、匯總、上報;各行政村村委會負責農村產權交易基礎資料和信息的采集、提供、傳輸,不履行流轉交易職能。
市、縣農村產權流轉服務平臺與河北省農村產權交易中心平臺聯網對接,實現網上申報、審查、交易、鑒證和監管,組織全省范圍內跨區域的產權交易和網上競價拍賣。省、市、縣三級農村產權流轉服務平臺實現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合作共建、一體化運營。
三、運行機制和監管辦法
(一)交易主體。
現階段農村產權市場流轉交易主體主要有農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涉農企業和其他投資者。農戶擁有的產權是否入市流轉交易由農戶自主決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妨礙自主交易。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要依法對各類市場主體的資格進行審查核實、登記備案。產權流轉交易的出讓方須是產權權利人,或者受產權權利人委托的受托人。除農戶宅基地使用權、農民住房財產權、農戶持有的集體資產股權外,流轉交易的受讓方原則上沒有資格限制(外資企業和境外投資者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對工商企業進入市場流轉交易,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加強準入監管和風險防范。
(二)交易品種。
1、農戶承包土地經營權。包括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草地、養殖水面等經營權。
2、農村集體林地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使用權。
3、“四荒”使用權。即農村集體所有的荒地、荒溝、荒丘、荒灘使用權。
4、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即由農村集體統一經營管理的經營性資產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5、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股權。即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股權的權利人將其享有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股權以轉讓、贈與等方式流轉給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6、農業生產性設施設備。即農戶、農民合作組織、農村集體和涉農企業等擁有的農業生產設施設備。
7、小型水利設施使用權。即農戶、農民合作組織、農村集體和涉農企業等擁有的小型水利設施的使用權。
8、農業類知識產權。即涉農專利、商標、版權、新品種、新技術等。
9、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即村民多余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權的流轉交易。農村村民由于買賣住房轉移集體土地使用權的,買方必須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符合申請宅基地條件并依照《河北省土地管理條例》的規定辦理宅基地審批手續。
10、農村生物資產。即農村生產性生物資產和種植性生物資產。
11、農村建設項目招標、產業項目招商和轉讓等。
12、其他適宜在各級交易市場流轉交易的農村產權。
(三)運行程序。
農村產權交易項目進入農村產權交易中心應按以下程序操作實施:
1、業務受理:申請人向農村產權交易中心提交申請書及相關資料,經行政村、鄉(鎮)政府及縣(區)產權主管部門對交易項目審批后,農村產權交易中心對流轉交易項目進行受理審核。
2、信息發布:農村產權交易中心對審核通過的交易信息進行分類整理,并在農村產權交易網站、交易大廳發布產權信息。
3、項目評審:農村產權交易中心對征集到的意向受讓方審核通過后,由交易雙方到項目所在鄉(鎮)產權主管部門對交易項目進行評審。評審通過后,由農村產權交易中心組織交易雙方進行交易。
4、組織交易:農村產權交易中心依據意向受讓方情況選擇交易程序并組織交易。交易程序包括:掛牌出讓程序、掛牌受讓程序、簡易交易程序。在進行交易前,受讓方應將交易價款、風險保障金(或土地流轉履約保證保險金)交到農村產權交易中心,完成交易工作流程,產權交割后,由農村產權交易中心將交易價款轉給出讓方。
(四)交易鑒證。
在農村產權交易中心進行的產權流轉交易項目,由農村產權交易中心出具全省統一編號的《河北省農村產權流轉交易鑒證書》。交易雙方憑《河北省農村產權流轉交易鑒證書》到縣(區)產權主管部門辦理權屬變更手續。
(五)建立租賃農地監管和風險防范制度。
1、進場交易制度。單宗流轉土地20畝以上(含20畝)或一個經營主體累計流入土地20畝以上(含20畝)的,必須到農村產權交易中心辦理土地流轉交易手續。交易雙方簽訂交易合同后,經所在地鄉鎮(區)及產權主管部門審核后,由農村產權交易中心審核出具《河北省農村產權流轉交易鑒證書》。合同一式六份,流轉雙方各一份,村(集體經濟組織)和鄉鎮區各一份、農村產權交易中心和農業主管部門各一份。
2、分級備案制度。工商資本(指工商業者投入的資本)租賃農地(指農戶承包耕地),按照租賃農地面積規模,以鄉鎮、縣(區)為主建立分級備案制度,備案事項包括農地租賃合同、農地使用情況等內容。村民委員會和縣(區)、鄉鎮土地流轉管理部門(或鄉鎮政府),是實施備案制度的責任主體。單個企業(組織或個人)租賃農地(包括跨行政村租賃,下同)500畝以下的,由村委會向所在鄉鎮土地流轉管理部門備案,鄉鎮未建立土地流轉管理部門的,向鄉鎮政府備案;租賃農地500畝以上(含500畝)、本縣(市、區)控制上限以下的,由鄉鎮土地流轉管理部門(或鄉鎮政府)備案后,向所在縣(區)土地流轉管理部門備案;超過本縣(區)控制上限(含控制上限)的,由縣(區)土地流轉管理部門備案后向市土地流轉管理部門備案。接受備案的部門要加強審查監管力度,及時糾正違法違規行為,防范可能發生的風險,并建立逐級上報匯總制度,準確掌握工商資本租地情況,以利更好實施監督。
3、建立資格審查、項目審核制度。各縣(區)可建立由土地流轉管理部門牽頭,農工(或農業)、國土等部門參加,鄉鎮土地流轉管理部門(或鄉鎮政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代表、農民代表、農業專家等參與的審查監督機制,采取書面報告和現場查看等方式,對在縣(區)備案的租賃農地企業(組織或個人)進行資格審查和項目審核,重點審查審核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否具有合法工商登記、稅務登記和良好資信,是否具有農業經營能力,是否具有租金支付和違約賠付能力,是否改變土地用途,是否具備風險防范和市場波動應對能力,經營項目是否符合當地產業布局和現代農業發展規劃等。審查審核應規定具體時限,一般不超過接受申請或備案后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并提出書面審查審核意見,告知鄉鎮土地流轉管理部門(或鄉鎮政府)、發包方和農地租賃雙方。租賃農地500畝以下的,由鄉鎮土地流轉管理部門(或鄉鎮政府)參照以上形式、內容、時限,組織審查審核,并將書面審查審核意見告知發包方和農地租賃雙方。符合審查審核條件的,可以享受相關產業扶持政策和優惠措施;不符合的,不得享受相關產業扶持政策和優惠措施,要責令企業(組織或個人)進行整改,并告知出租土地農戶可能出現的風險。租賃農地企業帶經相關部門審查審核后的資料到市、縣農村產權交易中心,辦理土地流轉交易手續,并由農村產權交易中心審核出具《產權交易鑒證書》。
4、規范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文本。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集體土地采取轉讓、互換、轉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轉的,統一使用河北省農業廳《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未發包的土地經營權流轉及其他方式發包的集體土地流轉的,統一使用河北省農業廳《農村土地承包合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未發包的土地經營權流轉,除提交與土地相關的主體資格、所有權等權屬證明材料,還必須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簽署同意流轉土地的書面證明,土地經營權流轉交易底價應當由農民集體民主協商決定。
5、建立產權流轉風險保障金制度。土地流轉費用實行上交費,即先交租金后租地。對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四荒”使用權的流轉實行風險保障金制度。風險保障金為當年流轉金額的10%,由流入方向農村產權交易中心繳納。農村產權交易中心設專戶管理風險保障金,未到期雙方自愿解除交易合同或合同到期,流入方沒有違約行為,風險保障金全額退還。流入方如果有違約行為,風險保障金金額賠償給流出方。
(六)交易中介服務。
積極探索構建農村產權流轉交易中介服務體系,引導法律、評估、擔保、保險、公證等專業中介服務機構為我市各類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提供法律咨詢、產權經紀、資產評估、融資擔保、項目推介、交易公證、項目招標等配套服務。具備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可申請加入到農村產權交易中心成為會員單位,開展中介服務工作,由農戶或企業自主選擇規范高效、費用較低的資產評估中介機構進行評估。
四、保障措施
(一)組織領導。
1、成立組織。
成立承德市農村產權交易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管委會主任由市政府主管市長擔任,副主任由市農工委、市供銷社主要負責同志擔任,成員由市農工委、市編委辦、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金融辦、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工信局、市農牧局、市林業局、市水務局、市國土局、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商務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法制辦、市供銷社等部門負責人組成;管委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供銷社。主要負責確定交易品種、服務項目,制定交易規則、交易流程,建立部門支持配合的協同工作機制,整合利用各部門現有網站、農村產權管理等資源,建設信息共享平臺。各縣也要成立相應監管機構。
2、部門職責。
農業部門要牽頭建立全市統一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信息數據庫,并為農村產權交易中心開放接口,授予并監督農村產權交易中心各項業務職能的代辦權;負責做好政策指導和業務協調,提供全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農村集體股權流轉、大型農業生產性工具及設施、農產品交易等信息和資產、資源完整數據及其他農村產權數據庫應用軟件第三方接口,協助辦理相關鑒證服務;在三個工作日內依法審核完畢相關資料、出具相關證明。林業部門負責做好相關政策指導和業務協調,為農村產權交易中心開放信息查詢系統;在三個工作日內依法辦理農村集體林地使用權、林木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流轉的審核(法律法規禁止的除外)。國土部門負責做好相關政策指導和業務協調,為農村產權交易中心開放信息查詢系統。科技部門負責知識產權相關信息查詢服務,在三個工作日內依法辦理相關農業知識產權流轉的資料審核,出具相關證明。人社部門負責提供勞動力信息資料。各相關部門要及時向農村產權交易中心提供現有相關農村產權交易存量資料,并建立增量信息月通報制度。農業、林業、國土部門等行政專管部門要在農村產權交易中心辦理產權交易、鑒證書后,及時辦理權屬登記、變更等事項。
(二)加強監管。
建立健全規范的管理制度和交易規則,對市場運行、服務規范、中介行為、糾紛調處、收費標準等作出具體規定。嚴格規范農村產權流轉交易行為,規范交易價格機制。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市場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督管理,強化定期檢查和動態監測,促進交易公平,防范交易風險,確保市場規范運行。及時查處各類違法違規流轉交易行為,嚴禁隱瞞信息、暗箱操作、操縱交易。耕地、林地、草地、水利設施等產權流轉交易后的開發利用,不能改變用途,不能破壞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不能破壞生態功能,有關部門要加強監管。積極探索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行業協會,充分發揮其推動行業發展和行業自律的積極作用。
(三)扶持政策。
各縣區要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扎實做好土地承包經營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農戶宅基地使用權、林權等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市、縣產權流轉交易平臺屬非盈利性企業機構,市、縣級財政保證其必要的運轉經費,對以農村產權抵押形成的貸款,按照《河北省農村產權抵押貸款風險補償實施辦法》(冀財金〔2016〕43號),對農村產權交易平臺給予獎勵。通過采取購買社會化服務或公益性崗位等措施,支持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和管理信息網絡平臺,完善服務功能和手段。凡是以產權交易流轉為條件,申報評先評優、項目審批、財政補貼項目及資金的,必須具有進場交易合同及鑒證書,確保產權流轉交易的真實性、合規性。市、縣有關部門要嚴格把關,因把關不嚴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宣傳引導。
各地要充分發揮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作用,廣泛宣傳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工作的重要意義和業務流程,提高廣大農戶、企業、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市場主體參與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的積極性,為引導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p>
承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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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公網安備 1308020200048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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