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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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供銷合作總社辦公室
關于將社有資產出租和處置納入農村產權交易平臺進行交易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供銷合作社,各縣(市、區)供銷合作社:
為了加強供銷社社有資產管理,實現社有資產保值增值,經省社研究決定,將社有資產的出租和處置納入農村產權交易中心進行交易。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引導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4】71號)和《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2016年國資委、財政部令第32號)文件要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入場交易范圍
企業閑置資產:包括資產價值1萬元以上的生產設備、門市房、廠房、場地、倉庫等非流動性資產。
二、相關要求
1、自2019年11月起,出租或租賃到期的企業閑置資產交易項目再交易的,必須進入當地農村產權交易中心公開進行。
2、各地農村產權交易中心要參照省中心的交易規則,出臺當地的社有資產入場交易規則并按照交易規則做好相關事宜,同時出具交易鑒證書,在農村產權交易平臺發布鑒證公告。
3、各地農村產權交易中心要為正在履行相關租賃或出租合同的交易項目出具交易鑒證書,在農村產權交易平臺發布鑒證公告。
4、各地各單位要將交易成果統計上報,不得瞞報、漏報。
各地各單位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切實履行好社有資產監督管理職能,確保實現社有資產的出租和處置納入到農村產權交易平臺進行,實現社有資產交易公開透明,杜絕暗箱操作。
聯系人:霍班招
聯系電話:0311-66571344 18503235369
郵箱:hbsnjzx@163.com
河北省供銷合作總社辦公室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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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公網安備 1308020200048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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