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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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農村產權交易中心
收費管理辦法(試行)
為規范承德市農村產權交易中心(以下簡稱交易中心)收費行為,按照《河北省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管理辦法》(冀政辦字〔2019〕63號)、《河北省農村產權交易中心收費管理辦法(試行)》(冀供銷辦字[2019]18號)、《承德市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管理辦法》(承市政辦字〔2019〕95號)》規定,制訂本辦法。
第一條 收費項目包括:交易服務費、標的勘察費和顧問服務費等。
交易服務費指交易中心為出、受讓方提供項目審核登記、項目推介、洽談撮合、受讓登記、交易組織、資金結算等交易服務所收取的費用,其中交易服務費包括協議方式服務費和競價方式服務費。
協議方式服務費是指在交易中心內進行產權交易的出讓方和受讓方采取協議方式成交時應支付的服務費用。
競價方式服務費是指進行產權交易的出讓方和受讓方通過網絡競價、綜合評議、公開競包等方式成交的項目,交易主體應支付的服務費用。
標的勘察費指為了向意向受讓方提供更好的了解標的實情服務,由交易中心組織相關人員引領意向受讓人對交易標的進行實地勘察介紹所產生的費用。
顧問服務費指為交易主體提供項目咨詢、項目可行性分析、財務顧問、法律咨詢、投融資咨詢、資產評估、招標代理、拍賣等服務而收取的服務費用。
第二條 協議方式服務費以產權交易成交金額為基數,采用分檔遞減累加法計算,向成交的出、受讓方雙向收取,具體標準如下:
第三條 競價方式服務費以產權交易成交金額為基數,采用分檔遞減累加法計算,向成交的出、受讓方雙向收取,具體標準如下:
成交金額(萬元) |
費 率(%) |
100以下 |
1.0 |
100-500 |
0.7 |
500-1000 |
0.55 |
1000-5000 |
0.35 |
5000-10000 |
0.2 |
10000-100000 |
0.05 |
100000以上 |
0.01 |
每筆交易最低收費標準為200元。 |
第四條 標的勘察費每次100-300元,多次實地勘察可多次收取,具體根據項目情況在公告中明示。
第五條 顧問服務費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有關行業收費標準已做出明確規定的,要執行其行業收費標準。
第六條 集體建設項目招標服務收費標準參照《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計價格[2002]1980號)、《國家改革委辦公廳關于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03]857號)執行,服務費以中標金額為基數,采用差額定率累進法計算,由項目中標人支付。具體標準如下:
集體建設項目招投標服務收費為招標服務全過程的收費基準價格,單獨提供編制招標文件(有標底的含標底)服務的,由相關方協商確定。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6號)規定標準和范圍內的建設項目,嚴格按照《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七條 市級交易中心對本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免收交易服務費和標的勘查費,對其他交易主體收取費用。
第八條 服務費以外的合理費用支出,由相關方協商確定。
第九條 服務費一般以人民幣結算。
第十條 交易服務費可以從交易保證金或合同價款中一次性支付,或另行支付。
第十一條 收費標準向社會公開。
第十二條 各縣(市、區)農村產權交易中心可參照本辦法精神,制定本地農村產權交易收費管理辦法(試行)。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承德市農村產權交易中心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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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公網安備 1308020200048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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